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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能让个人信息“裸奔”

近日,青岛市公安部门通报,出入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的6000余人信息遭泄露,3人被行政拘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这起案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警钟。

疫情防控期间,饭店、农贸市场、超市、银行等一些人流密集场所对出入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既有助于在发现确诊病例之后方便查找接触者,也有利于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是不断落实科学精准防控,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必然要求。

但不难发现,一些商户手工登记的表格随意摆放,无人看管,个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无异于“裸奔”,公众不仅面临无良商家的电话骚扰,信息还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一些企业不使用政府推广的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而要求使用自己开发的信息登记系统,也有套取个人信息之嫌。

海量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储存管理的,最终又去向哪里,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登记,首先要依法依规明确权限——哪些机构、单位可以登记,登记哪些项目,以及使用什么软件系统登记,都需要明确,不能让不法分子和无良商家打着疫情防控的幌子随意收集他人信息。

同时,应形成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登记、存储、销毁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按照行业条块,主管部门应对主管领域企业、单位登记的个人信息储存管理情况进行摸排督查,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个人信息管理,一旦出现泄露要追究其责任,依法惩处;对疫情防控失去价值的信息,应及时销毁,并对数据销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对泄露个人信息案件应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由网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对造成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及时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犯罪的违法行为。(本报评论员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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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需,并不是要做些事,而是要有所为,或是说,需有所是。——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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