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再一次为教师正当履职撑腰。
古有“玉不琢,不成器”“严师出高徒”之说,今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到,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但令人遗憾的是,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并未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乃至出现老师面对违规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局面。
在“70后”“80后”甚至“90后”的记忆里,老师有的是办法管学生,罚站、罚抄、罚搞卫生、请家长等不一而足。可现在不少老师管束学生,轻易不敢当众批评、罚站。老师惩戒为何畏首畏尾?据报道,教师一怕学生“不接受”。不少学生认为罚站等不近人情,老师也担心万一惩戒后发生自残、自杀、抑郁等情况,很难说清楚责任;二怕家长投诉,孩子受到惩戒,某些格外“护犊子”的家长,轻则找老师要说法,重则找学校和教育局投诉;三怕惩戒权得不到保护。家长一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选择处理老师来息事宁人。久而久之,教师群体中弥漫着一种对管教学生的无力感。
如果任由不守纪律的学生胡闹,老师只能耐着性子做好好先生,既不利于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也不利于熊孩子成长,对受到欺负的孩子也不公平。老师统统不敢拿“戒尺”,学生哪还会有敬畏之心,又何谈尊师重道?
有教无类,是中国教育的优良传统。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同样是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此次发布的《意见》,不仅重申老师的惩戒权,更是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也就是说,学校绝不能在“校闹”面前丧失原则,让老师寒心。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更需要提醒的是,落实老师惩戒权,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其实,积极管教不等于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已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和“红线”。老师的“戒尺”只要挥得有尺度、有温度,家长不妨多给老师些理解、信任与尊重,配合学校形成协同共育的合力。
“教不严,师之惰”,不能演化为“教之严,师之错”。教育从来都应该张弛有度、有奖有罚。“戒尺”当拿,不该总让老师感到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