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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和 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 承办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根据我部印发的《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请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城市自愿申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申办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申办城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设施、经验和组织保障。

  (二)具备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四)未承办过世界城市日主场活动。

  (五)近2年内(申办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函。申办报告不超过4000字,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三、报送程序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办城市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最多1个城市,如无符合条件城市可不推荐。请将推荐城市申办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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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需,并不是要做些事,而是要有所为,或是说,需有所是。——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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