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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冒充权利人投诉被判赔偿

伪造法院判决书,以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商铺索赔……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微海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海公司)被判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万元。

2018年6月初,在淘宝开店卖眼贴的刘某收到了来自微海公司的投诉,后者称刘某在淘宝店铺里销售的两款商品为假冒产品,并上传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某民事判决书的照片。

这份判决书载明,微海公司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主张刘某的淘宝店铺销售上述两款产品为假冒,法院判决认定这两款产品侵犯其商标权。随后,淘宝据法定义务下线了被投诉的两款商品链接。

对此,刘某申诉称自己是正常经营,并不曾因为售假而吃官司。为了查明真相,刘某联系朝阳区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查证。法院审查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那份所谓的判决书,实际上判决的是一起劳动争议案,没有任何涉及刘某售假认定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案件当事人也并非刘某及微海公司。

真相大白后,刘某向淘宝提交了这份真实的判决书,淘宝立即恢复了上述两款商品的链接。然而,微海公司的恶意投诉行为导致刘某店铺的两款商品两个多月无法销售,受到较大经济损失。

随后,淘宝网为维护平台经营秩序,保障商家合法利益,将微海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微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微海公司的恶意投诉行为侵害了淘宝网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支持淘宝网的上述诉讼请求。

上述伪造判决书恶意投诉一事也引起了朝阳区法院的高度重视。朝阳区法院经调查发现,微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还持另两份伪造的朝阳法院判决书,对刘某、郑某进行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类似投诉,而真实的判决书上案由为分家析产、劳动争议,不涉及任何售假认定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针对此恶意投诉行为,朝阳区法院在相关司法建议函中写道,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淘宝商家的维权成本,造成了其经营损失,而且纵容了滥用投诉权的不法商家,不利于建设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

“恶意的知识产权投诉行为,不仅损害被投诉商家的个体利益,更为严重的损害是造成整个知产保护体系的信赖丧失,并‘挤占’本该用于正当权益的有限的知产保护资源。这种体系性的损害不仅伤及以阿里巴巴知产保护平台为代表的社会保护体系,同样损及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保护体系。”阿里巴巴法务专家说。

“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资源已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若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近日表示,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大侵权及恶意诉讼的惩戒力度,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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